
在职仲裁期间,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但要遵循法律规定。
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单位以仲裁为由,无正当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在职仲裁时单位解除合同需有合法依据和正当理由,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在职仲裁期间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在职仲裁期间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需看解除情形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合同,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补偿。
若依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需满足法定条件并按程序进行,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否则属违法解除。
若单位因员工仲裁维权而解除合同,无合法理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仲裁期间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仲裁期间单位解除合同,若其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这样依法维权。首先,收集证据,包括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单位解除合同通知等,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和单位违法解除事实。
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其一,与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其二,若协商不成,因处于仲裁期间,可向原仲裁委增加仲裁请求,要求认定单位解除行为违法,并主张相应赔偿。若此前仲裁已结束,可就该解除争议另行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在职仲裁时单位可否解除合同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单位在仲裁期间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另外,单位解除合同的方式也很关键,比如是否提前通知、有无合理理由等。这些细节都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和最终的仲裁结果。如果你在在职仲裁期间遇到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对赔偿标准、解除方式的合法性等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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