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家庭因为拆迁拿到的安置房,是共同财产范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综上所述,因为房屋拆迁,有的家庭会拿到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安置房是双方共同财产。对于房屋的分割有几种办法,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给一方,然后按照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给另一方经济补偿。而有多套安置房的,可以按照数量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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