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错的要约指双方当事人彼此互发内容相同的要约。对于交错的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
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双方意思表示内容一致,客观上达成合意,应成立合同,有利于促进交易。否定说则认为,合同成立需有要约和承诺过程,交错要约中双方都为要约人,无承诺,欠缺合同成立要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具体情况判断。若能证明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且内容具体确定,可能认定合同成立。若无法证明有此合意,即便要约内容相同,也可能不认定合同关系。
二、交错要约下合同关系究竟该如何认定
交错要约指当事人双方互为意思表示,且内容一致,但双方均不知对方有此表示。在我国,交错要约下合同关系的认定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从意思自治和鼓励交易原则出发,通常认为交错要约可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且内容契合,符合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不过,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交错要约能直接成立合同。司法实践中,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当事人不愿成立合同,一般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间以最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时为准。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虽发出要约,但因特定原因(如意思表示不真实)不愿受约束,则合同可能不成立。
三、交错要约合同效力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交错要约指双方互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我国虽无直接规定交错要约合同效力的法条,但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原理看,交错要约中双方都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且内容一致,符合合同订立的实质要件,通常可认定合同成立并有效。不过,若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谋虚伪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合同则无效。
在探讨交错的要约能否成立合同这一问题时,除了上述理论观点和司法实践判断,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当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具体界定,这会因合同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条款而异。而且,若一方在交错要约后反悔,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在不同情形下也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如果您对交错的要约相关法律问题,如合同成立后的权利义务、反悔后的责任承担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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