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庭审最后陈述对判决有影响么?
通常情况下,醉驾庭审时,到最后法官都会给被告一个最后陈述的机会,最后陈述只是庭审的一个的流程,即使不说,法官也不会以此来加重罪行。
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最后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是否认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审中已经表达清楚了,没有需要补充说明了,可以不说,不会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官仍然会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的。当然最好陈述时还是要表现出积极认罪的态度,通常可以表达这样的意思,这里举一个范例:尊敬的审判长,因为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导致自己犯下了这种严重错误,给自己和社会带来了很大危害,也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痛苦,我在此深深自责,也深刻反省。请相信,我在以后得日子里,一定多学法、多懂法、严格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鉴于我已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虽然最后陈述并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罚,但也不能忽视甚至藐视或拒不认错,到时加个藐视法庭罪,数罪并罚,得不偿失。本身醉驾就是危害社会的事,所以态度一定要诚恳,恭敬,表现悔罪态度。确实喝酒并醉酒驾驶车辆, 造成了公共安全的危险, 除此之外, 其它任何辩解,都会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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