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多样化。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二是犯罪空间网络化。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非法集资往往依托“互联网 ”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者发展下线,渗透无处不在。
二是犯罪空间网络化。非法集资往往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是犯罪空间网络化。当前非法集资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涉及各个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目的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平台出现完全借助微信群开展非法集资的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
传销犯罪:
一是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公民个人经济利益,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汇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三是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
四是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国家工程”、“民族大业”、“资本运作”等旗号,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如年收益率高于20%),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
五是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等为载体的骗老陷阱。先以免费体检、产品体验、健康讲座等形式吸引老人参与,通过套近乎、亲情牌与老人拉近关系后,进行“洗脑”式推销。不仅给老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身心健康,进而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六是打着“微营销”、“微商”等旗号,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通过发展社交平台好友成为下级,进行层级计酬。
七是理财游戏类传销: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在游戏中充值获得固定奖励,推荐更多人参与,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动态收益。
群众要高度警惕以下“投资”“理财”项目: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潍坊非法集资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非法集资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应该挺高警惕,时刻注意我们身边可能有的陷阱,时刻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非法侵犯,如果想了解更多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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