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案由属于什么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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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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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属于继承纠纷。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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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案由属于什么纠纷?

继承纠纷包括:

1、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二、遗产分割的范围

1、可分得遗产的人的范围:可分得遗产的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以外的人,例如被继承人的侄儿、朋友、邻居等,也可以是不能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如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参加继承,但如果其具备法定条件,也有资格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2、可分得遗产的人的条件:《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由此可见,可分得遗产的人包括两种:一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分得遗产的份额如何确定:对于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当酌情分给适当的遗产,如何确定适当分得遗产的具体数额,应依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一般以分得能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的遗产额为限;第二,对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根据其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可分得遗产人获得的份额应少于合法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多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

4、可分得遗产的人如何维权:可分得遗产的人的分得遗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如果公民出现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伤害事件后,其生前的财产也是会由子女和亲属进行继承,但是在继承遗产时出现了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在提交诉讼时也要将案由以及诉讼状提交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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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
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二、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2、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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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产生合伙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结合合伙人财产分割纠纷的争议原因以及法定证据证明,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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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7.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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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0.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
1.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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