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认定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以下情况可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合同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同样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的权利。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
判断合同是否效力待定,可从主体资格与合同行为两方面把握。依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所能理解和处理的范围,该合同效力待定,如 13 岁孩子签订高价购买电脑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也属效力待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该如何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一旦合同被追认,撤销权消灭。二是相对人应为善意,即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欠缺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等情况。
行使方式上,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可书面或口头,需明确表达撤销合同的意思。通知应送达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到达时产生撤销效力,合同自始无效。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无相应能力或权限仍订立合同,则不享有撤销权。
在了解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和几种可认定的情况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后,相对人是否能要求赔偿损失呢?另外,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若最终未取得权利人追认且未取得处分权,合同无效后财产该如何返还和处理呢?如果您对效力待定合同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效力待定合同本身还有更多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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