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杀人是指当事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的行为会对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在被害人受到伤害期间可以挽留他人的生命,但是没有做出行动,放任不管,最终导致他人身亡。容易与间接杀人相混淆的概念是过失杀人。当事人主观上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当事人客观上认为可以避免,不会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属于过失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在态度上是对他人生命蔑视,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行为。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间接故意杀人罪案例
以下是间接故意杀人的案例:
1、当事人为甲乙两人,两人因为一些事情产生矛盾,双方交谈时情绪异常激动最终发生口角,甲掏出砖头用力砸乙的头部一下,乙大量流血倒地,很可能就会由于流血过多死亡,甲当时的心理活动是,谁让你不听我的话,死不死我不管,于是悄然离去,乙因未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死亡。甲在被害人乙受到伤害期间可以挽留他人的生命,但是没有做出行动,放任不管,最终导致他人身亡,甲的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
2、甲乙为双方当事人,甲乙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甲计划在晚上在乙家放火杀乙,但是甲已经知道乙与他的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放火烧了乙的住宿,乙的母亲也会导致死亡,但是这时候甲已经不顾一切,被仇恨冲昏了头脑,即使知道乙母也将因此殒命,仍然放做出了放火烧房的行为,最后导致乙的母亲在大火中丧生,这时候甲对乙的母亲就构成间接故意,他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的母亲身亡,但没有烧死乙的母亲的意愿,然而他却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没有阻止。
自信过失杀人:甲乙是当事人有很深的矛盾,甲想在晚上放火烧了乙的住宅而杀乙,甲知道乙的母亲今晚不会在家居住,确信乙的母亲网上不会出现在乙的住处,这时候,甲轻信了当晚乙母不会来乙家住,于是无所顾忌的放火,没想到当晚乙母恰在乙家,乙的母亲在大火中丧生,这时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了。甲也不希望乙的母亲身亡,但是甲是轻信其不会发生,就谈不上放任结果的发生了。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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