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日第二天还款不算逾期,早,中国银行卡协会就以《公约》的形式,提出一个“容时容差”服务:信用卡还款期限到期后,至少可以宽限3天;如果持卡人未能足额还款,缺口小于等于10元的,视同全额还款。也就是说,持卡人如果晚3天还款,或者少还了10块钱,都没关系。
二、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承担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民法典》(起施行)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
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
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大部分的责任可能在持卡人。
由于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极有可能会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故而我国出台了信用卡的巴黎制度,只要民事主体的信用足够好,那么就可以通过向银行等机构提出办理信用卡的请求,在借款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偿还,否则可能会构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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