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金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租赁房屋合同诉讼时效起算规定是多久?
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37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约定支付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七条规定,约定分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的,诉讼时效应从每期租金约定支付之日起计算,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因为每期租金构成独立的债务。
法律上规定的租金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可是房东和租客因租金问题发生争执的话双方都不会是一种不管不顾的状态,因此,除非双方之前从来都不清楚租金问题的诉讼时效是受到限制的,否则的话不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权。而租金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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