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在我国,以下几类人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房屋承租人: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不过,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3.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怎么行使
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指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行使时,需满足“同等条件”,涵盖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
转让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其他共有人,一般合理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其他共有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该期限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若在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多个共有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转让时各自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需注意,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但应依法、依约行使,否则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三、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受哪些法律限制
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受以下法律限制:
1.同等条件限制:
共有人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与第三人相同。若共有人不能满足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
2.合理期限限制:
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一般而言,转让人应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自接到通知起满十五日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
3.善意取得限制:
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可要求转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转让限制:
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转让共有份额时,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我们了解了在我国,房屋共有人、房屋承租人以及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是否会丧失;当多个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同时主张权利时,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房屋优先购买权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细节、权利冲突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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