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购买社保算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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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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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购买社保是不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严格的法律特征。可见,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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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购买社保劳动关系吗?

不购买社保,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严格的法律特征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征。劳动者可以举出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二、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三)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社保,因此社保作为劳动关系的一个关键性证明,如果没有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并不能有效的证明劳动关系。换句话说,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不购买社保的话,则是违法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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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缴费总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3元的大病医保这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都是由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共同缴纳(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企业所占的比重要大,以北京为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0.8,0.2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大病医保)
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全部由企业买单,如果换做是个人,则需要个人全部缴纳。
四、缴费险种和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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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职工社保是由用人单位购买的,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用工关系或者30天之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给新入职的员工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很清楚,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其他的社保费由劳资双方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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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您推荐】黄山区律师汶上县律师余杭区律师桃江县律师城北区律师泽州县律师埇桥区律师大部分情况下,员工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会为其缴纳社保,两者是统一的关系。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同母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却被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缴纳社保,这就造成社保和劳动关系的分离。那么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下面让小编给大家讲解下吧。
一、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首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如签署劳动合同,然后才会有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办理社保关系的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当然,如果您是自由职业者,那么,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因为您是为自己打工。所以,您的社保关系只与您的常驻地有关系。劳动关系,就是你为一个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你和单位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至于社会保险关系,就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期间,单位给你缴纳的保险,这是其中一种社保关系,还有种就是,你没有提供劳动,你将保险关系挂靠在这个单位,或者人才代理机构,那么也存在保险关系。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与合同订立主体相分离是实践中的常见现象。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主体,将影响具体的维权途径。司法实践中,一般首先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与谁建立劳动关系。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以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劳动关系建立主体。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三、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即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里的保险人是国家及国家授权和委托的机构,投保人是企业,被保险人是职工,采益人是职工和家庭成员。
2、两者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涉及的内容有就业机会的平等,工作条件的改善,工资待遇的提高,以及加强职业培训和劳动争议的公正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涉及的内容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支付、运营和管理。
3、两者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从雇主和雇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刻开始,而社会保险关系的产生则是从雇主为雇员缴纳保险费,国家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那一刻开始。引起劳动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是国家社会保险法令及履行社会保险合同条件的变化。综上所述,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和劳动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可是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情况还是有的。针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解除母公司的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保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就使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统一起来,以后发生劳动纠纷,维权也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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