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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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提及债务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存在欺诈或者是恶意的串通的行为,此时时无效的。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是要符合法律的范畴之内,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为前提。而无效的协议是胁迫或者是恐吓等手段强迫签订,这样的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否有效

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

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无效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协议。协议无效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民事主体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都会导致协议无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离婚协议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三、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它是一个重要的文书,约定着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协议达成的重要事项。

四、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只要是符合离婚的程序,那么自离婚之日开始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但最好是要将离婚协议公证一下。除非在拿到离婚证之前要把离婚协议更改,不然就是有效的。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是不能强迫对方签署的,并且要写清楚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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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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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债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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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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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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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本案的主合同即为借款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本息的偿还等内容。虽然本案没有将建造的房屋设定为借款的抵押物,但李某和赵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李某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所建房屋双方各半所有。”该约定与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流质条款相对于李某和赵某双方来说具有一样的效力。况且对于房价日渐飙升的市场行情来说,两年前的房屋造价是50万元,但到了借款期限届满的两年之后,该房价就已经增值不小了,如果认定该约定有效并按照两年前的约定来履行的话,对于借款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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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涉及债务是否有效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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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债权及债务怎么写规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协议书上债权及债务怎么写规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⑴存款: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其他财产:(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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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请问大家,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其效力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谢谢
[律师回复] 其实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是否有效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条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律规定了两个“半数”和一个“三分之二”为决议通过的条件。  而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是根据一下来判断的:
一、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这里又有两个限制性条件:   
1、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即指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是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之一,但是,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不一定都有表决权,如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   
2、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并登记债权,其债权人资格被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债权人,这部分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决议有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是指接到通知准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视为放弃,不应计入表决总人数内。   
二、 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这是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的又一限制条件,指虽然过半数的债权人通过了决议,如果这些过半数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没有占到无债权担保总额的一半以上,决议仍不能获得通过。   
三、 关于对和解协议的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过半数人的债权要求是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注:以上所提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半数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
公司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吗
如果满足债务转让条件的,公司债务转让协议有效
一、债务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不能转让的债务包括: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义务。
4、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要注意:
6、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7、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夫妻债务约定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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