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夏季,张X正深陷于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之中。他是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某天早上按规定打卡上班后,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导致腕部损伤及骨折。满心以为能获得工伤认定的他,却收到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一结果让张X陷入了绝望,未来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都成了难题。
此时,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介入此案。马学兵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这次他的介入,让案件的走向开始悄然改变。
马学兵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起案件的关键难点在于如何打破人社局对“预备性工作”和“工作场所”的限缩性理解。此前已经办过众多类似案件的马学兵,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决定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出发,重新梳理整个案件。
执业已逾两年的马学兵,长期深耕于工伤赔偿等领域。他仔细研究了张X的情况,发现张X打卡后就餐,并且就餐后即刻投入工作,就餐是劳动者开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求,该行为应视为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同时,公司食堂作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配套附属场所,处于公司有效管理范围内,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马学兵律师申请调查令,收集了大量关于公司食堂管理规定以及张X日常工作安排的证据。他重新梳理证据链,将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强化了证据链条。在庭审过程中,他制定了多套谈判方案,针对人社局的每一个观点都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相关部门重新作出行政确认,支持了张X的工伤认定请求。
在马学兵律师看来,这份判决不仅为张X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待遇,更重要的是确认了“预备性工作”和“工作场所”的合理界定,这与他多年来追求“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目标不谋而合。张X原以为只能接受人社局的决定,最终判决却支持了他的工伤认定请求——这样的结果,正是马学兵始终坚持用法律为当事人维权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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