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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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股东并不是完全的控股公司,所以是不能单方注销公司的,一般都需要按照公司法里的章程来进行,或者通过诉讼来解散公司。一般在注销公司的时候都会召开公司的内部会议,并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一、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而在一个公司内部,法人是重要的管理者。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

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办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注销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综上所述,大股东虽然在公司的份额中占的比例比较大,但是也没有权利单方面注销公司,一般公司的注销是由法人来进行的,但依旧需要召开相应的股东大会,在得到解散公司的决议书的时候,清算组就回来接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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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否直接对股东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四十八条人民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公司债权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提起否认公司人格诉讼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五十条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名为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条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第五十一条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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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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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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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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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资后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入账吗??
[律师回复] 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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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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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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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四)查阅权请求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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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未注销股东股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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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
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不能直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必须通过显明股东才可以对外转让股权,但是如果显明股东主动不配合,满足一定的条件,隐名股东可不通过显明股东,直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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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
[律师回复] 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1、特点
(一)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二)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
(四)诉讼被告
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编辑
长济律师根据诉讼性质,将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一)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四)查阅权请求之诉
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3、股东直接诉讼的当事人
《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长济律师认为,依公司法 153条的规定,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股东,且无持股比例的限制。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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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签名被他人冒用,股东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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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股东行使前述权利主要是通过出席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发言、讨论、质询以及投票的方式行使,且《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及第一百零三条亦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了相关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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