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泵阀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该泵阀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供应各类泵49件。被告依约交付产品后,原告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然而,在收货近两年后,原告突然提出产品存在泵壳开裂、焊接痕迹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已付款项,这让泵阀公司陷入了焦虑与无助之中,他们深知一旦败诉,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同行介绍,泵阀公司找到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没有急于给出方案,而是仔细查阅了合同及相关交易记录,询问了双方交易的细节。凭借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性质的认定以及质量异议期限等问题。邵如阳律师曾办过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数十件,知道这种案件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合同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
邵如阳律师接案后,对材料进行了深入梳理。他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未对生产过程进行约定,被告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由其自行提供,原告无需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根据这些细节,他精准判断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定作合同。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如阳律师带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他紧扣《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第六百二十一条关于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的规定,主张原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产品符合约定。同时,即使不考虑异议期,原告在一年质量保证期内亦未提出任何异议,进一步夯实了被告不承担质量责任的抗辩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质量鉴定。邵如阳律师凭借其专业判断,成功论证案涉产品已过质保期、不符合鉴定条件,法院最终未准许鉴定申请,避免了鉴定结论可能带来的不确定风险。他还明确区分被告在争议发生后提供零部件更换的行为系基于商业信誉的善意维修,而非对质量问题的自认,有效防止原告将该行为曲解为被告承认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邵如阳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泵阀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他们对邵如阳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
对于类似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性质及质量异议期限等关键条款,并仔细审查;二是在交易过程中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交付凭证、付款记录等。邵如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价值。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