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用人单位在未与申请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通知将入职多年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人调至项目现场任职。申请人明确提出调岗异议,并按要求完成工作、工号等全部移交手续。工作移交后,用人单位未安排新岗位、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还无故降低薪酬标准,克扣当月工资。申请人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
陈莹律师作为法学硕士,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时间线,全面收集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截图、微信沟通记录、调岗异议书、解除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等全套证据。
庭审中,用人单位辩称申请人长期旷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主张系员工自行离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陈莹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逐一举证反驳。她指出,申请人已配合完成工作移交,并非无故缺勤,是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在先。这一判断得益于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丰富经验,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细节。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调岗合法性、工资克扣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以及经济补偿的工龄计算四大方面。对于经济补偿的工龄计算,陈莹律师结合社保缴纳记录、企业名称变更信息,完整梳理申请人连续工龄,明确经济补偿计算起止时间。这体现了她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细节的把控能力,而这种能力与她的法学硕士教育背景是分不开的,深厚的学术知识让她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
针对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绩效考核材料、无故降薪的行为,陈莹律师紧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论证。整个仲裁历经两次开庭,她在庭审中充分质证、辩论,逐一击破对方抗辩理由。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陈莹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条件、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支持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诉求。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15日解除,用人单位支付2024年工资差额4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1485.8元,劳动者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陈莹律师扎根武汉,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在处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精准适配本地裁判规则。她不仅为劳动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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