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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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可以的,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进行受理,撤诉之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或者是新理由,六个月之内又进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所以第一次进行起诉成功。
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可以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是理由。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民事诉讼可以撤销了,在次进行起诉,但是前提是必须有新的证据或者是新的理由,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接受受理的,毕竟人民法院是那么的忙,所以大家不要拿起诉当儿戏,想起诉就起诉想撤销就撤销,到最后也是会害了自己,苦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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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持肯定说,包括撤回、上诉以及在再审程序申请撤诉等现象,故可以排除这一情形),而被告又服从该裁判,故在实践中原告绝对不可能在此情况下申请撤诉,因为此时撤诉意味着使案件又回复到了原告前的状态,原告据于该一审生效裁判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利益将不复存在;反之。这一现象的不利后果是直接影响诉讼程序安定,降低诉讼效率,因此,如果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是原二审程序中的上诉人(原告或者被告),在此情况下其申请撤回上诉。同时,还可以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一条规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只要当事人申请撤诉,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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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审理,进而导致司法不公,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使法官陷入枉法裁判,置当事人处分权于不顾的泥淖之中。这更是一个值得我们必须加以高度警惕和重视的危险信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有当事人、,在被告部分败诉或者全部败诉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因此,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提升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只要当事人申请撤诉,此时,提出再审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明确以书面方式申请撤诉的情况下,是否仍然有进行干预的必要,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二审程序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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