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分析会影响能获得的赔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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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分析会影响能获得的赔偿金,鉴定机构在做伤残鉴定时,难免会对其颅脑损伤的特点进行分析。交通事故若是导致了颅脑受损,此时可能会导致其精神也受损,故此除了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之外,还需要支付精神损坏赔偿。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分析会影响能获得的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分析会影响能获得的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分析会影响能获得的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所以,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保险理赔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受害者颅脑损伤,此时一般是可以提出伤残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的职员,一般会先对颅脑损伤的特点进行分析,此后才可以得出确切的伤残等级,若是受害者由于颅脑损伤而精神受伤,那么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属可以代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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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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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处理赔偿办法主要是在伤情稳定之后便可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后可根据伤残等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医疗抢救费用比较高,如果符合医疗抢救费用垫付规定的,受害人一方需要积极争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给以医疗抢救费用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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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颅脑损伤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是一种常见外伤,可单独存在,也可与其他损伤复合存在。其分类根据颅脑解剖部位分为头皮损伤、颅骨损伤与脑损伤,三者可合并存在。头皮损伤包括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头皮撕脱伤。颅骨骨折包括颅盖骨线状骨折、颅底骨折、凹陷性骨折。脑损伤包括脑震荡、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按损伤发生的时间和类型又可分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和继发性颅脑损伤。按颅腔内容物是否与外界交通分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和开放性颅脑损伤。根据伤情程度又可分为轻、中、重、特重四型。
二、颅脑损伤的表现
1、一般表现
(1)意识障碍绝大多数病人伤后即出现意识丧失,时间长短不一。意识障碍由轻到重表现为嗜睡、蒙眬、浅昏迷、昏迷和深昏迷。
(2)头痛、呕吐是伤后常见症状,如果不断加剧应警惕颅内血肿。
(3)瞳孔如果伤后一侧瞳孔立即散大,光反应消失,病人意识清醒,一般为动眼神经直接原发损伤;若双侧瞳孔大小不等且多变,表示中脑受损;若双侧瞳孔极度缩小,光反应消失,一般为桥脑损伤;如果一侧瞳孔先缩小,继而散大,光反应差,病人意识障碍加重,为典型的小脑幕切迹疝表现;若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光反应消失,多为濒危状态。
(4)生命体征伤后出现呼吸、脉搏浅弱,节律紊乱,血压下降,一般经数分钟及十多分钟后逐渐恢复正常。如果生命体征紊乱时间延长,且无恢复迹象,表明脑干损伤严重;如果伤后生命体征已恢复正常,随后逐渐出现血压升高、呼吸和脉搏变慢,常暗示颅内有继发血肿。
2、特殊表现
(1)新生儿颅脑损伤几乎都是产伤所致,一般表现为头皮血肿、颅骨变形、囟门张力高或频繁呕吐。婴幼儿以骨膜下血肿较多,且容易钙化。小儿易出现乒乓球样凹陷骨折。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伤后反应重,生命体征紊乱明显,容易出现休克症状。常有延迟性意识障碍表现。小儿颅内血肿临床表现轻,脑疝出现晚,病情变化急骤。
(2)老年人颅脑损伤后意识障碍时间长,生命体征改变显著,并发颅内血肿时早期症状多不明显,但呕吐常见,症状发展快。
三、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有所下降。颅脑损伤属于一种外伤。颅脑损伤可分为一般表现以及特殊表现,并且在这个通常情况下,颅脑损伤是与其他损伤一起存在的,所以颅脑损伤司法鉴定是十分复杂的。在上文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颅脑损伤司法鉴定级别一共分为十级,当然每一级是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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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工伤鉴定为几级?
颅脑损伤工伤鉴定为几级,应当是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来进行判断的,发生的工作性伤害之后再成功的认定为工伤,那么就需要等待伤情稳定的情况之下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然后按照一级到10级的标准对此进行一定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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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想咨询一下行贿受贿犯罪的特点、趋向、原因和对策,哪位朋友能全面的帮我给行贿受贿分析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二、行贿犯罪几个趋向
  
(一)“细水长流式”行贿
  大多数行贿者不再为一时、一事之利而行贿,而是谋求与受贿者,从感情上相互建立长期稳固的权钱交易关系。行贿者通过细水长流式的各种人情往来,采取多次行贿多次谋利的方式,既可以同受贿方建立情感上的联络,又可以逐渐攻破受贿者的心理防线。一旦案发又往往容易建立攻守同盟,减少犯罪的“风险”。在40起行贿犯罪案中,23起案件行贿对象固定,行贿行为3次以上,多的达25次。16起案件首末次行贿时间间隔长达两年以上。如行贿人吴某从2001年至2007年长达6年的时间段,先后15次对两名受贿人行贿人民币26.7万元。行贿人杨某从2003年至2010年先后25次行贿人民币21.6万元。
  
(二)“牵线搭桥式”行贿
  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很多行贿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连续作案,采取各种手段、各种方式贿赂多位国家工作人员,或连续几年向同一个人行贿,或向某一领域的多人行贿,办理一案就可以挖出一窝、牵出一串。这种从一对一的“点对点”式行贿发展到一对多的“点对群”式行贿,成为行贿犯罪又一个重要趋势。如行贿人杨某向上海金山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某一人行贿案中,杨某又介绍陆某、李某和彭某等人向沈某行贿,牵连出一串行贿犯罪案件。
  
(三)“公款账外式”行贿
  不惜将单位资金用做对外经济往来的“好处费”,开设账外“小金库”,由集体决定或以集体和单位的名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以争取项目、资金、贷款、工程等。这种行贿名义上是为了单位,但对于惩治行贿犯罪而言,如何认定部门、企业以帐外“小金库”资金作为行贿犯罪的主要资金来源,困难重重。既使东窗事发,那些“账外资金”流转、使用会给侦查和定罪量刑带来相当困难。如何某、葛某用公司钱款,以“促销费”名义行贿,并对这些“促销费”以“账外账”的方式进行了记载。
  三、行贿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普遍存有侥幸心理
  一是接受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知识的途径有限,形成了法制教育的盲区。二是对社会潜规则的认同冲淡了法制观念,拿钱办事是“行规”,是“迫不得已”,因此你送我送大家送,行贿者乐意、收钱者坦然,毫无道德上的负罪感和心理上的愧疚感。三是对传统文化价值认识有误,认为逢年过节、婚嫁开业等礼尚往来乃正常的人际交往,趁机向有所求的对象送礼,这就必然为行贿者提供了方便。
  
(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平竞争观念弱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如何击败对手,在市场中立足生存、发展壮大,成为每一个企业公司面临的重大挑战。竞争不可避免,而公平竞争的理念却并未全面扎根。一些公司、企业千方百计绕开公平竞争,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向主管人员行贿,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者、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权力运作监管缺位,权钱交易有机可寻
  权力高度集中与资源分配不均,对资金和项目较为集中的实权单位监管乏力,官员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往往就意味着一笔巨额财富,这就给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加之部分经济领域内竞争体制并不完备,更加刺激了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托人情、找关系,基于趋利避害的天性去争相行贿,排挤其他竞争者。
  
(四)惩罚不力,难以震慑、遏制行贿犯罪
  一方面法律打击不力。由于行受贿犯罪隐蔽性强,加之握有实权的受贿人的庇护而难以侦破。另一方面,对于行贿案件,相比起受贿案件的刑事处罚畸轻,难以震慑犯罪。同时,法制宣传不力。对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宣传不够,相当一部分人仍存在法制观念薄弱的情形。而且,舆论导向存在偏差,对贪官落马、受贿犯罪频繁报道,相比而言对于行贿犯罪的报道少之又少。殊不知,行贿才是受贿的源头。
  四、预防行贿犯罪的建议
  
(一)着重法治预防,有力提高行贿犯罪成本
  基于行贿受贿的孪生关系,行受贿双方易形成攻守同盟,从而难以侦破。因此检察机关往往不得已将行贿者的口供作为突破口,为了获取行贿人的证言,司法机关往往依法免予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甚至超越法律的规定“给政策”,致使行贿犯罪普遍量刑偏轻。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使犯罪人员的法律风险和道德损失大于其非法收入,即增加其犯罪成本,从而达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目的。
  
(二)着重宣传预防,大力营造打击行贿氛围
  检察机关各部门,尤其是预防部门要把行贿犯罪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一方面积极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可以有针对性地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反贿赂图片展览、编印法制宣传册、召开座谈会,讲法析疑等,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打击行贿犯罪的良好氛围,使行贿犯罪失去社会心理基础。另一方面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预防调研,认真分析每一起案件的发案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三)着重技术预防,扩大“行贿档案”查询功效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针对行贿犯罪多发的领域,试点推行警示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具体而言,由系统对内部分析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有严重行贿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发出预警提示,并区分情形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主体进入有关商业领域。检察机关可以建立配套的行贿嫌疑人预警制度,根据预警提示的信息,检察机关可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向有关的国有单位或者重点建设工程等进行信息披露和预警提示。
  
(四)着重制度预防,有效弥补“权力寻租”漏洞
  通过制度的创设是有效打击行贿犯罪的治本良策。具体而言,要建立健全以下几方面的制度: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制度,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二是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严格许可条件,增强行政许可的透明性;三是完善权力监督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逐步弥补寻租的漏洞,从根本上消除行贿的机会。
以上是行贿受贿分析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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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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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
  
2,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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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是刑事案件,可在公诉时向提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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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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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赔偿项目及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颅脑损伤的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是一种常见外伤,可单独存在,也可与其他损伤复合存在。其分类根据颅脑解剖部位分为头皮损伤、颅骨损伤与脑损伤,三者可合并存在。头皮损伤包括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头皮撕脱伤。颅骨骨折包括颅盖骨线状骨折、颅底骨折、凹陷性骨折。脑损伤包括脑震荡、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按损伤发生的时间和类型又可分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和继发性颅脑损伤。按颅腔内容物是否与外界交通分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和开放性颅脑损伤。根据伤情程度又可分为轻、中、重、特重四型。
二、颅脑损伤的表现
1、一般表现
(1)意识障碍绝大多数病人伤后即出现意识丧失,时间长短不一。意识障碍由轻到重表现为嗜睡、蒙眬、浅昏迷、昏迷和深昏迷。
(2)头痛、呕吐是伤后常见症状,如果不断加剧应警惕颅内血肿。
(3)瞳孔如果伤后一侧瞳孔立即散大,光反应消失,病人意识清醒,一般为动眼神经直接原发损伤;若双侧瞳孔大小不等且多变,表示中脑受损;若双侧瞳孔极度缩小,光反应消失,一般为桥脑损伤;如果一侧瞳孔先缩小,继而散大,光反应差,病人意识障碍加重,为典型的小脑幕切迹疝表现;若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光反应消失,多为濒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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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表现
(1)新生儿颅脑损伤几乎都是产伤所致,一般表现为头皮血肿、颅骨变形、囟门张力高或频繁呕吐。婴幼儿以骨膜下血肿较多,且容易钙化。小儿易出现乒乓球样凹陷骨折。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伤后反应重,生命体征紊乱明显,容易出现休克症状。常有延迟性意识障碍表现。小儿颅内血肿临床表现轻,脑疝出现晚,病情变化急骤。
(2)老年人颅脑损伤后意识障碍时间长,生命体征改变显著,并发颅内血肿时早期症状多不明显,但呕吐常见,症状发展快。
三、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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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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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有所下降。颅脑损伤属于一种外伤。颅脑损伤可分为一般表现以及特殊表现,并且在这个通常情况下,颅脑损伤是与其他损伤一起存在的,所以颅脑损伤司法鉴定是十分复杂的。在上文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颅脑损伤司法鉴定级别一共分为十级,当然每一级是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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