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诉讼股东态度多变会影响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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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会影响。公司由谁提起诉讼的相应的另一方就会成为被告,一旦诉讼申请通过那么法院就会受理该诉讼案件,因此即便股东态度多变也不会影响该次诉讼的过程,只是结果怎么样要看法院对双方的审理。
解散诉讼股东态度多变会影响诉讼吗?

一、解散诉讼股东态度多变会影响诉讼吗?

不会影响。公司由谁提起诉讼的相应的另一方就会成为被告,一旦诉讼申请通过那么法院就会受理该诉讼案件,因此即便股东态度多变也不会影响该次诉讼的过程,只是结果怎么样要看法院对双方的审理。

二、公司解散诉讼中股东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该条规定,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系股东自毋庸讳言,公司作为被告应也无争议。但曾有学者提出,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应以控制股东为被告,公司和其他未介入争议的股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由是:解散公司实际上是解除公司股东之间的合作协议,所以原告和被告只能是公司股东。另外,公司是公司股东讼争的标的,解散公司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及未介入争议的公司其他股东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然而,解散公司诉讼的实质虽然属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但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仍是公司,承受案件不利结果的也是公司,如果公司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则公司无法行使相应抗辩权,这有违法理。因此,解散公司诉讼的适格被告当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应作为第三人。当然,如果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股东的态度并不会影响已经上诉的诉讼,只要是已经生效的诉讼,但是诉讼的过程中可能会有股东和公司中的管理层有协商,因此是具体的诉讼结果可能会因此发生变化,诉讼方若是股东公司就为被告,产生的利益冲突怎么调节还是依照审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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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工作态度散漫的员工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处理工作态度散漫的员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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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视薪资体系、绩效考核是否不公正;薪资体系、绩效考核是每个公司都存在的,直接关乎到员工的薪资问题,员工私底下也绝对会讨论这一点。但是很多公司却存在掩耳盗铃的行为,万分嘱咐员工之间不准讨论薪资、绩效问题,但这真的有用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就好比两个工作年限一样、执行力大致相似的美工和程序员,企业愿意给美工开到行业水平的工资,却给程序员一个远低于行业水平的工资,这样怎么可能调动程序员的积极性;还有便是企业给的底薪虽然与行业水平相差不大,但在绩效考核中却跟员工玩猫腻,不断地变化,导致员工很迷茫,到手的工资也是比自己期望的少很多,那么该员工离职是迟早的事。
3、审视公司是否给员工留有发展空间;很多公司的管理者职位,都是由亲戚担任的(虽然举贤不避亲没错,但是重在贤字),或者是由让大多数员工不服气的没有工作能力的人来担任,底层员工根本就难以看到有发展空间,时间一久,没有拼劲而且枯燥无味的工作会消磨员工的意志。建议可以通过岗位轮换、职位晋升等等措施,让员工看到上升的希望;或者还可以主动表示企业有发展空间,帮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发掘他身上的优点,让他在一个有明确发展方向、又能发挥优势的位置上,给员工未来发展创造空间,更能够让他为企业创造价值,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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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工作态度散漫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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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处理工作态度散漫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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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与悔改的认罪态度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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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准备成立一家公司,以前的一个同事知道后表示想一起搞,经我们协商,我占80,他20,我以一套房产及现金32万多足额出资,他出了三十万,按比例其应该出资47万多,但是初创公司也没经验更没有在意,签订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后,其当时在外企,表示能否隐匿其股东身份,我说没问题,所以公司注册下来成为我一个股东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随后在运营一个项目过程中,上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协调不成后2015年进行诉讼,直至2016年12月才把货款及区域保证金等费用执行回来,在诉讼期间,我才慢慢了解到个人房产需要过户到公司名下,因为其认缴股金未缴足,我多次要求其足额出资,其推诿拖延,后我要求将房产过户公司,其以诉讼结束后撤股为由,拒绝我将房产过户,因为公司过户后会有笔税费,其要按比例承担,同时其主动要求承担公司装修人工费用(该笔费用我并未列入公司支出,我这个人够实诚吧),要求我不要再追究其入股资金不足,他也不追究我房产未过户到公司名下的事情,并承诺承担我垫付公司运营费用的利息。(资金没了根本无法开展新的经营项目一直维持)在2016年12月份执行款到账后,由于其和我在履行法院判决退货过程中,其假冒我的签名在我公司给被告公司退还货物的物流单上签收我的名字,直接导致被告公司拒绝承担退货物流费用,我们两人约定在物流费用诉讼结束后再进行结算,同时就公司新开展的经营项目进行讨论,此时其已离开外企,但其具体住址及工作情况也对我讳莫如深,我要求其公示其公司股东身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准备开始物流费用的诉讼,其开始推诿拖延,拒不参加股东会议讨论,拒不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票据,拒不配合我提供资料进行物流费用诉讼,要求退股,我们多次协商未果,无奈我以公司名义给其进行处罚,并多次要求进行股权转移协商,其拒不回应,直至2017年3月向法院起诉,起诉要求我和公司退还其入股资金及利息,同时起诉我公私财物不分。经过法院调解未果,近期法院走简易程序后,其律师又更改诉讼请求,承认我两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要求法院解除合作协议,并解散公司。我是想请教一下,1像他这样未足额认缴股金的瑕疵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法官会支持吗?2同时,由于我的房产入股时并未做评估,但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绝对是符合我入股资金的,但是由于我未过户到公司名下,而且在给工商局备案时候,做出了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该股东律师以此认定按照我买此房产的价格进行计算我的入股房产金额,并以我给工商局备案无偿使用我房产为由,拒绝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房产税计算,这合法吗?3,根据公司财务核算,目前公司运营亏损近九十二万,按比例其入股资金已悉数亏完,但我还要继续经营我的公司,他提出解散公司法院会支持吗?请哪位律师不吝赐教一下,
[律师回复] 您好,需要根据案情及提供的证据等综合分析,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避免过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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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解散公司诉讼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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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股东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情况下股东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因为特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能够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法定解散、强制解散以及股东请求解散。
1、法定解散是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等情况。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运营出现问题,相关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要求其解散是情形。
3、股东请求解散是指公司股东达到法定要求提起解散公司请求的情形。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前提:
股东通过向人民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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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但要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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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恒律师解读:公司解散是指为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而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程序的完成即意味着公司法人实体的终止。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五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根据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其中, 第五种解散方式就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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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法定解散、强制解散以及股东请求解散。
1、法定解散是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等情况。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运营出现问题,相关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要求其解散是情形。
3、股东请求解散是指公司股东达到法定要求提起解散公司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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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过向人民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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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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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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