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此时就可以对施暴者少分一些财产,同时还可以要求继续赔偿。
因此,家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
二、家庭暴力问题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三、家暴离婚时索要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那么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赔偿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和赔偿其他损失。
1、赔偿精神损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2、赔偿其他损失。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在发生了感情问题或者家庭暴力等特殊的情况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在分割财产时也是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出现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离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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