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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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属于职务发明的,那么该职务发明就应该是属于所在的用人单位所有,也就是说单位是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人。但要是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职务发明创的权属有作出约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职务发明的权利人。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

一、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

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职务发明往往是职工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过程中作出的,因而这样的一般就认定为单位所有。另外,就是职工在退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要是只是少量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同时该物质技术条件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较大影响,那么就不能认定属于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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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代理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厂长: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受让方_________愿意接受转让方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发明创造的名称: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
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 本发明申请专利公告后,如
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则由转让方承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则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_________元。
第十条 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签章)
受让方: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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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中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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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创意可以申请专利吗?
[律师回复] 对于有一个创意可以申请专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发明专利;在专利法中规定有、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不可以、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例如一把雨伞、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发明是指对产品,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仪器设备,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因单纯地课题。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设想相混同,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主要体现新颖性、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若它的形状,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如果雨伞的伞柄.、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气体之类的物品、液体,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外观设计与发明: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发明是指对产品。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图案、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具有美感的创造、色彩相当美观。”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机械、外观设计专利、伞骨,费用较低;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关于日用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手续比较简便,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也可以是立体造型,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因此,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同发明一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要低一些。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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