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④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⑤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伤残参与度是用来判断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之间所存在着的因果关系的,因为有些后果可能原本就是受害者自己身体上的某些疾病才导致的,对此不能全部都加算在肇事者身上,损伤参与度也需要有专业的机构进行评判,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肇事者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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