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三期”女职工还可能有生育津贴等权益。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女职工三期期间能享受哪些赔偿
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若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期”女职工还享有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未参加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保的按规定报销;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若单位安排加班或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改正,造成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如因“三期”被降薪,女职工可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三、女职工三期被辞退可获哪些法律赔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获以下赔偿:
一是赔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是“三期”工资损失,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我们了解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等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三期”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另外,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直接终止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这种情况下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你在“三期”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有诸如赔偿计算细节、权益争取方式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