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当感情走到尽头,如何和平分手成为许多夫妻面临的难题。本案中的原告与被告,在登记结婚后,因长期共同生活感情逐渐破裂,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婚后未购置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也未对外产生共同债权、共同债务,不存在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相关纠纷。原告为了能通过调解方式和平解除婚姻关系,避免双方产生矛盾冲突,委托了北京市高朋(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刘玥律师处理离婚诉讼事宜。
刘玥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纠纷,此次面对这起离婚调解案,她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法院受理案件后启动诉中调解程序,拥有多年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的刘玥律师提前与双方分别沟通,确认二人离婚意愿真实一致,核实夫妻名下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的客观事实,这一过程体现了她细致入微的工作习惯。刘玥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的本科背景让她能够准确地梳理清晰调解核心要点。
在沟通中,刘玥律师分别向双方讲解离婚调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调解协议签署后的法律效力、诉讼费承担等细节。她深知当事人可能对法律流程和后续手续存在顾虑,凭借曾就职于央视X全资子公司所培养出的严谨逻辑思维与高效沟通能力,成功消除了双方对于流程、后续手续的顾虑。这也正是她“以法律为理性之盾,以心理为感性之桥”执业理念的体现,不仅运用法律知识,还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当法官主持调解时,刘玥律师协助双方梳理调解条款,确认离婚、财产债务、诉讼费三项核心内容。在协调双方协商诉讼费承担主体时,她充分发挥自己擅长婚姻家事调解工作的优势,能够温和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推动双方快速达成统一意见。在整个过程中,刘玥律师始终注重缓和双方沟通氛围,顺利促成调解合意。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依法确认:双方自愿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分割事宜;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承担;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刻生效。法院认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二人不存在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纠纷,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依法予以确认。
刘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独特的调解能力,帮助当事人高效稳妥地处理了无争议离婚案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消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法律专业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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