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很多人在给别人做担保时,可能都没搞清楚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这两种保证方式,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差别可大了。要是没弄明白,到时候可能就会稀里糊涂地背上不必要的债务。比如有人好心给朋友担保借钱,本以为只是意思一下,结果最后朋友还不上钱,自己却被债主追着要账。那到底该怎么判断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从合同约定判断保证方式
判断保证方式,先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这就是一般保证。比如张三给李四的借款做担保,合同中写明只有李四实在还不上钱了,才由张三承担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一般保证。而要是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那就是连带保证。就像王五给赵六的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王五和赵六对这笔债务一起承担责任,债主可以找赵六,也可以直接找王五,这就是连带保证。
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判断
要是合同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是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举个例子,孙七给周八的借款做担保,但合同里没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就认定为一般保证。这其实也是为了保护保证人的权益,避免保证人承担过重的责任。
三、从先诉抗辩权判断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给乙的借款做一般保证,债主丙直接找甲要钱,甲就可以要求丙先去起诉乙,等法院强制执行乙的财产后,还不够还账的部分,自己再承担责任。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债主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比如丁给戊的借款做连带保证,债主己既可以找戊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丁还钱,丁不能以先找戊为由拒绝。
四、从债务履行的顺序判断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是第一还款人,保证人是第二还款人。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而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处于同等的还款地位,债主可以任意选择向谁主张权利。比如庚给辛的借款做一般保证,辛是第一还款人,只有辛还不上了,庚才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庚给辛做连带保证,债主就可以直接要求庚还钱,不用等辛还不上。
判断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主要从合同约定、先诉抗辩权、债务履行顺序等方面入手。搞清楚这些,在做担保时就能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明确了保证方式后,后续可能会遇到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因为责任分担产生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没那么简单,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损失。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合规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处理各类担保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有了专业律师的帮助,你就能更有底气地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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