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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诉孙XX债权债务纠纷案,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手里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本案潜在争议是,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施贝贝律师介入此案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补强证据。
首先,强化借条证明力。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备较强的证明力。其次,提供补强证据。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最后,利用缺席审理规则。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让法院能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
在庭审中,虽然被告缺席没有质证,但施贝贝律师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若被告出庭质证,可能会以没有转账记录为由,否认借款实际发生。而施贝贝律师通过强化借条证明力和提供补强证据,足以应对这样的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40万元的诉讼请求,施贝贝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会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先强化借条本身的证明力,再通过其他证据补强,同时充分利用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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