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会怎么样?
1、被现场传唤的话不会怎么样,被传唤的人只需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询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如果被现场传唤后当事人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传唤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对被传唤的当事人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这些都是法律制度赋予公安机关的执法权。但是在公安机关现场传话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向当事人展示工作证的话,当事人有权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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