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或者劳动纠纷等场景中,当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时,除了去法院打官司,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但很多人对仲裁程序不太了解,不知道该如何启动,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仲裁程序到底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甲公司若想申请仲裁,就要准备好上述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例如,在一个劳动仲裁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那么双方各自选一名仲裁员,再共同选一名首席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仲裁裁决下来后,乙公司不履行裁决,甲公司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程序结束后,可能会面临裁决被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可能会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在执行阶段,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以法定理由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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