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很多人会遇到朋友、亲戚找自己做借贷合同的担保人。有人觉得,不过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可实际上,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可能就会陷入麻烦。担保人在借贷合同中的责任到底该怎么界定呢?这不仅关系到担保人自身的利益,也影响着整个借贷关系的稳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一、担保责任的类型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张三为李四的借贷做一般保证,李四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得先通过法律程序向李四追讨,实在追不回来,才能找张三。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王五为赵六的借贷做连带责任保证,赵六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既可以找赵六,也可以直接找王五。
二、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如,甲为乙的借贷提供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仅为主债权,那么甲就只对主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担保责任的期限
担保责任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比如,丙为丁的借贷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丙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四、担保人的权利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比如,戊为己的借贷做担保,己还不上钱,戊替己偿还了债务,那么戊就可以向己追偿。此外,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的情况下,担保人也可以行使该抗辩权。比如,庚为辛的借贷做担保,辛认为债权人提供的借款存在质量问题,辛有抗辩权,庚也可以行使该抗辩权。
借贷合同中担保人责任界定清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私下变更借款合同,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债务人无力偿还追偿款该怎么办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给担保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解决遇到的难题,让你在担保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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