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约定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欠缺要约与承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表意,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若一方未发出要约,或发出要约后对方未有效承诺,合同不成立。
2.意思表示不一致:双方对合同关键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未达成一致,合同无法成立。
3.形式不符合要求: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等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若未依规定形式订立,合同不成立。
4.主体不合格: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等法定情形外)订立的合同,合同不成立。
5.内容违法: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也即不成立。
二、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合同约定无效情形如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即双方通谋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如双方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合同约定显失公平是否可判定无效
合同约定显失公平不可直接判定无效。依《民法典》,此类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同合同未成立。但需注意,撤销权有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在了解了合同不成立的条件主要有欠缺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不一致、形式不符合要求、主体不合格以及内容违法等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不成立后,已履行部分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另外,若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对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后续处理以及相关责任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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