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缺失:合同成立要双方或多方达成一致,若股权转让时只有一方有签约意愿,另一方没回应,协议不成立。
2.未达成合意:即便双方有签约行为,但对转让价格、数量等关键条款没谈拢,协议不成立。
3.形式不符:若法律或约定要求协议需特定形式,如书面且公证,没满足就不成立。
4.意思虚假:若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同样不成立。
二、股权转让协议撤销条件有哪些
1.重大误解:若当事人对协议重要内容有错误认识而订立协议,可撤销。
2.一方欺诈: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协议,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3.第三人欺诈:第三人欺诈,对方知晓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可撤销。
4.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协议,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5.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致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三、股权转让协议哪些情形无效
1.违法违规:转让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比如国有股权转让未评估、审批,协议无效。
2.恶意串通:转让双方恶意勾结,损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利益,协议会被判定无效。
3.主体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或公司没依法成立时签的转让协议,可能无效。
4.内容违法:协议内容有逃避税收、规避监管的违法目的,自始无效。
5.未获同意: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外部转股未获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且其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可能无效。
在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情形,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后,已支付的转让款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转让方需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若存在利息等损失,可能也需进行赔偿。另外,因协议不成立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谁承担也是关键问题,通常遵循过错原则,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您对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后的款项返还、损失承担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