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能否获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若未成功促成合同成立,中介人不能获取报酬。不过其为促成合同成立而付出的诸如交通差旅费、通讯费等必要费用,委托人应按照事先约定支付。比如合同明确约定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可凭有效票据报销开展业务的合理支出,那么中介人可据此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
二、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报酬该如何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双方未约定必要费用的支付问题,可事后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中介人合理的必要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必要费用通常包含中介人在促成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合理开支。
三、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费用承担法律上咋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双方未就必要费用的支付进行约定,可事后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实际付出的劳务等合理确定费用。这一规定平衡了委托人和中介人的利益,既避免中介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时过度获利,又保障其为中介活动合理支出能得到补偿。
在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报酬与必要费用问题之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中介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过程中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不当行为,委托人是否还需要支付必要费用呢?此外,对于必要费用的界定,若双方在约定中不够明确,产生争议时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都是与该规定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在中介服务费用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和应对办法,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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