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休金和养老金是一个概念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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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教师的退休工资和养老保险金不是一个概念,退休费目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生活费,养老金就是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发放的生活费。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教师退休金和养老金是一个概念吗

教师的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不是一个概念,退休费目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生活费,养老金就是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发放的生活费。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金和养老金并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机构发放的。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所有大家不要跟任何人做比较,没有对比性,毕竟大家的起点都是不一样的,所有根据个人计算就可以。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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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企业托管经营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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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托管经营概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改变所有者对资产拥有的所有权,而只是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法人财产权让渡给受托经营者,由受托经营者以产权资本从事经营管理;二是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了委托者、受托者和被托者三者之间在一定的期间内的利益和法律关系;三是受托者通过通过其经营力的投入,实现以产权资本增值为目标的有偿经营。因此,企业托管经营的实质是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法人财产权分离,通过托管经营把企业置身于市场经济洪流中,通过市场对企业的各种经济及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产权资本经营的效益。
企业托管经营在表现形式上有如下四个主要特征:

一、建立了新型的、较为科学合理的三者关系,明确了作为资产表现形式的产权所有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及生产工作者之间的责权利益。即:投资者对企业产权拥有其资产的所有权,其中国家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投资者拥有其资产的所有权,进而对资本享有收益权,对企业的管理具有宏观控制和具体服务职能;托管经营者对企业产权的投资者,只承担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上缴利税的任务,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经营管理者及生产工作者是受雇于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及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并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了新型的分配关系。在企业托管经营中企业或企业资产是这种新型分配关系的载体。资产所有者以资产或以资产投入形成的企业受益权获取投资回报;托管经营者以经营力的投入并以承担被托企业或资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实施经营管理职能获取投资回报;经营者个人及生产工作者以自身劳动力的投入或出卖获取回报。其中经营管理者个人的收入可采用年薪制的分配方式、以佣金的形式从企业利益中支付,与经营管理者创造的经营效益及对企业的贡献挂钩。这种新型的分配关系,使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均建立在企业或资产这个载体上,权、责、利明晰。
发起人的概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公司法发起人相关知识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公司章程; ③经营估算书 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招股说明书; 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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