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对价款没有作出约定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对价款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无法确定价款,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例如,在一些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合同中,有政府定价的需按其执行。
若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二、合同未约定价款该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价款,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比如,甲与乙订立合同未约定货物价款,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若此前交易中货物价款按当地市场价且货到付款,就按此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明确,就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价款。
三、合同未约定价款确定方式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也就是说,合同未约定价款确定方式时,双方可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一般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来确定价款;若该商品或服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则依此执行。这为解决合同未约定价款确定方式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当您了解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对价款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等内容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价款过程中,若交易习惯的认定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以及当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对于按市场价格履行的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进行适当调整。这些问题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能会给您带来困扰。如果您在合同价款确定及相关履行方面还有更多疑问,别让难题阻碍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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