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为共有房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或有哪一方保管,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符合第十七条之规定,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仅凭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能完全的断定房产的归属问题,除了开头提到的是结婚以后两个人共同购买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前男方或者女方全额购买,且房产证上只有出资人自己的名字,类似于这种房产并不会因为结婚就自动变为共有房产的。因此,判定房子是否为共有房产不完全取决于房产证的名字。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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