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罪行的,他在执行完刑罚之后再被释放,如果在之后的五年时间之内再次犯罪,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法,这个时候他就构成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是不小心犯错,又或者过失犯罪,则不属于累犯。
一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有悔改的态度。这样的犯罪分子是有机会争取判缓刑的。
但是他们会有一个长达三个月左右的考察期,在这个考察期中如果犯罪分子态度恶劣,又有再次犯罪的嫌疑,那么他们将会被取消缓刑的资格。
二、构成累犯必须要哪些条件呢?
第一就是新罪和旧罪必须都是犯罪分子故意所犯下的。
第二就是,两件犯罪事件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第三就是新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旧罪执行完,或者是犯罪分子被释放后的五年之内。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累犯。
假释和缓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假释考察期结束之后,犯罪分子再次进行犯罪就会构成累犯,但是在缓刑考察期满了之后,犯罪分子进行犯罪不能算作累犯。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在缓刑的执行期间内,如果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院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严厉惩处。要知道在罪行执行过程中,犯罪人员需要对其错误的行为做出改变,在服刑期间不但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反而违法,那么对忽视法律的存在将受到重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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