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是累犯,《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只有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刑事处罚完毕,或者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之后赦免其不必受刑事处罚,然后该行为人又在被处罚之后的五年内再次犯罪,并且该罪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才会被认为是累犯,此时其社会危害性较高,故此会被加重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是累犯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