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借名买车的现象并不少见,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就为我们揭示了借名买车背后复杂的法律问题。
本案中,原告A某与B公司股东C某及B公司签订《购车还款借名协议》,A某出资购买奔驰轿车,仅借名登记在B公司名下用于抵扣税款。然而,B公司因拖欠被告宿迁D公司债务被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B公司名下的案涉车辆。A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委托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的张靖爽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张靖爽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她迅速捕捉到案件的核心要点。张靖爽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原告是否有权排除对车辆的强制执行。
张靖爽律师首先固定借名买车事实。她提交《购车还款借名协议》,证明三方真实意思为车辆归A某所有,仅借名登记。这一步骤体现了张靖爽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丰富经验,她深知合同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接着,张靖爽律师举证实际出资与占有。她提供首付款转账记录、车贷还款记录、车辆使用及违章处理记录,证实A某系真实权利人。执业以来承办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数百件的张靖爽律师,熟悉宿迁及周边法院裁判尺度与庭审规则,能精准捕捉案件核心突破口,通过这些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靖爽律师精准适用物权规则。她主张机动车物权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仅为对抗要件,不能仅凭登记认定所有权。作为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张靖爽律师有着严谨的办案逻辑,她的这一观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张靖爽律师论证排除执行依据。她证明原告对车辆享有真实、合法、在先的实体权利,足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普通金钱债权。从2022年执业至今,张靖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靖爽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一审胜诉判决。法院确认苏XXX奔驰牌轿车归原告A某所有,停止对上述车辆的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宿迁D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帮助委托人保住了价值数十万元的奔驰车辆,避免因他人债务导致自身财产被执行,还以判决形式明确了车辆的物权归属,从根本上定分止争。同时,法院采纳的“交付占有优先于登记”的核心代理观点,也将成为同类案件的裁判参考。张靖爽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这起复杂案件中实现了全面胜诉,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