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2、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前述两种情形之下,对于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之后,应当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其通知行为的时限,仍然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5、保险公司的核定结果分为属于保险责任和不属于保险责任两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例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金赔偿事宜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定保险赔偿的数额。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其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赔偿时,应当遵守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
7、如果经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则保险公司应当在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于赔偿发生争议,无法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则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二、交强险免赔范围是什么?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主要就是投保人一定要记得在事故发生之后除了报警之外还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到现场进行初步勘测的。不过,用交强险理赔也得建立在受害者已经初步确认了所有的财产损失之后,相应的证据保险公司都要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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