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未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可以起诉,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变更、追加、补充或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判决宣告前书面向法院提出。
二、刑事诉讼法发现新罪以后应当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新罪或漏罪的,都应依 法追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侦查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即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 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在监狱之外服刑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在侦 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对于漏罪和又犯的新罪,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和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也会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我国法律也是本着教育和改造的原则进行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再次进行了犯罪,不仅会对新的罪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还会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的秩序。
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处理方式是存在着差异的,若是在审查期间发现,有可能会将案件退侦给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若是在检察院已经提出了公诉的请求之后发现新的罪名,此时若是新的罪名还会影响最终的量刑,此时就需要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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