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可以交给当事人。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是律师辩护方案及辩护流程等书面化。根据刑事案件委托关系,当事人有权利知道辩护律师辩护的辩护内容,及时与当事人协商与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完善和优化辩护方案,也就是说辩护词不是脱离当事人的;案件到了法院,只要不是法定保密的案件,当事人有权利知道案卷材料的内容,及检察院指控的内容,及证人证明的内容,这样才可以让当事人有个及早准备的时间,否则就是刑事法律上的不公平,因为整个过程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都是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而作为被指控的当事人对卷宗材料确实不知或者知道的很少,这是不公平的。
二、当事人的辩护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三、刑事辩护有哪些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后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会根据自己调查的结果写辩护词,并且要交给当事人查看,通过会见沟通,律师知晓当事人在辩护方面的要求,结合其要求,对辩护词中的内容作出修订。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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