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后一年内都能起诉,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费,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交通事故起诉获得赔偿金,首先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诉讼费,由于此时已经涉及到了经济赔偿,故此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就需要支付比较高的诉讼费。若是在受伤后的一年内,都没有起诉,或者是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请求获赔,此时有可能就不能获得人伤赔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