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一般在合伙协议中都会约定各位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之后的整个运营过程当中,股东权利和义务始终是相伴相随的。除了合伙协议之外,其实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最为详细的,公司章程中有约定的话,合伙协议可以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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