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标的中利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利息是在民事诉讼中是属于诉讼的标的,交纳诉讼费用时,利息会计入案件的财产中,会影响受理费用的交纳。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权债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债权债务纠纷往往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债权债务纠纷可以起诉解决,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一定诉讼费用的。
二、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民事案件若是被发法院受理,此时一定会被按照诉讼标的来确定诉讼费的支付数额。对于债权债务纠纷,在借贷关系期间,产生的利息并不会被纳入诉讼标的,故此利息不需要支付诉讼费。任何案件在被受理之后,诉讼标的变更,诉讼费也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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