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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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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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一贯坚持的还是男女平等的原则,这和夫妻之间所谓的投靠关系没有任何的联系。此外,其他原则主要包括照顾无过错方和弱势群体。财产分配时不要把其他无关紧要的因素也考虑进去,无论是谁投靠谁,财产还是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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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投靠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主要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这里其实不太清楚夫妻投靠的具体情况,把夫妻投靠和财产分配联系在一起也显得有些莫名其妙,假如所谓的投靠是男方入赘到了女方,那不能因为男方是入赘的这种情况就应该让其净身出户。离婚协商分配方案时也能大概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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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再户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证明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开具户口”准迁证“;
  5,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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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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