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XXX和XX于2017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女XXX由母亲XXQ直接抚养,父亲XX每月支付XXX生活费3000元,至XXX独立生活为止。XXX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直至XXX独立生活为止。然而,XX自2020年3月起未按协议约定支付XXX的生活费,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累计拖欠171000元未付。经XXQ多次催促,XX均未履行支付义务。于是,XXX在罗文斌律师的代理下,将父亲XX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期间的生活费是否应支付及金额
原告XXX主张,父亲XX自2020年3月起未负担其生活费,应支付欠付的生活费。为此,XXX提交了母亲XXQ与XX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6月1日XXQ提醒XX从三月开始没给抚养费,XX表示“不消你提醒,你可以不让我接孩子我为啥不可以不给抚养费”,可以推定XX从2020年3月起未支付生活费。且XX多次转账3000元均被拒收,欠付生活费共计195000元(3000元/月×65个月),因XXX主张金额为192000元,所以要求按此金额支付。
被告XX陈述其系因收入不稳定且长期负债导致无力支付。XX还主张转账10000元应当作为生活费予以扣减。
法院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系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均应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XXX要求XX支付欠付生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对于XX转账的10000元,因XXX陈述该10000元系购买钢琴费用,但证据不足以佐证,应当视为生活费扣减,故XX还应当支付XXX2020年3月至2025年7月的生活费合计182000元。
焦点二:XX主张调减生活费的意见是否合理
被告XX提交了其社保缴纳记录、租房合同、各类负债账单,证明其负债较高,收入下降,主张将抚养费降低至每月1500元。
原告XXX主张XX社保记录不能反映真实收入,但未提交反证。
法院综合XX提交的证据、当地生活标准,酌定XX自2025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XXX生活费2000元。
焦点三:XX主张的探视权问题如何处理
被告XX提出,XXX母亲XXQ长期阻碍其探视XXX,违反法律规定,主张对XXX的探视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法院认为,因本案系抚养费纠纷,探视问题双方未协商一致,XX应另案处理。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XXX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的生活费182000元;二、XX自2025年8月起每月向XXX支付生活费2000元至XXX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三、驳回X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00元,由XX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双方都应当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在遇到抚养费纠纷时,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也应该尽量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在这起未成年人抚养费追索纠纷中,罗文斌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完整梳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厘清离婚协议效力与抚养费法定支付义务,成功让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18.2万元欠付抚养费,并按月持续支付抚育费用,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罗文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三十年来,积累了大量一线办案经验,曾多次获得“年度工作先进个人”“普法先进个人”“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正是这些年的积累和钻研,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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