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追刑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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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侵权追刑规定了非法经营十万元以上的,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仍然侵权的,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商标侵权追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追刑规定是怎样的

1、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2、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给商标所有权人带来了名誉或财产上的损失;

3、对所销售的产品是假冒商标产品的事实清楚或应该清楚。

做出以上事实的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犯罪,商标所有权人这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赔偿损失,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该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的,那么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追诉。但追诉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进行追才可以诉。

二、商标侵权犯罪的追诉标准为:

1、同一种产品上,在没有取得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2、个人假冒商标产品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假冒商标产品经营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商标产品经营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相同违法行为上受到处罚两次以上后,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4、假冒商标产品行为给商标所有权人的财产以及信誉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虽然侵权人员做出以上各种行为,但大多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完全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并且情节严重的,法院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罪名的认定标准;

1、在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商标产品行为严重程度方面的认定;

2、在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方面的严重程度方面的认定;

3、在经营、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金额额度方面的认定。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是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的,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针对犯罪的实际情况,如果假冒商标产品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节就会比较严重,那么就会判处七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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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追诉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的追诉标准得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犯罪,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就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话,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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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该怎么追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该怎么追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害人直接向的,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可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可以通过自诉程序或公诉程序来处理。但司法实践中,因侵犯商业秘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却不多见。
首先,从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上看,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救济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在寻求救济途径的时候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他们在知道被侵权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救济途径,大多通过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来维护其权益,即使损失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也很少选择刑事途径来救济。原因一方面是被侵权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导致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泄露,另一方面是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公诉的权完全控制在司法机关,被侵权人既无权限制其出示证据,也无权撤诉,所以,被侵权人一般不愿通过刑事救济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本该是属于国家权力介入的范围,理应通过运用国家强制性制裁手段来调整该类法律关系,却由当事人左右,这是立法上的缺陷。
其次,由于商业活动的特殊性,国家主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出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举报,有关部门才进行立案侦查,因此,刑事介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再次,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即使发现侵权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损失,达到刑事追诉的条件,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甚少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放弃了对侵权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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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犯罪追诉标准
1、同一种产品上,在没有取得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2、个人假冒商标产品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假冒商标产品经营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3、假冒商标产品经营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相同违法行为上受到处罚两次以上后,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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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注册的产品商标,被别的公司给侵权了,公司的老板要去起诉,商标使用侵权责任法如何追究?
[律师回复] 我国《商标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1、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首先,商标所有者应当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保障以及广告宣传是传统商标的三大功能。在商标被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同的来源,商标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功能被弱化,如果某一被许可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那么消费者基于对该商标的信任而购买该商品,其权益将受到侵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因此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是商标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其次,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是指商品的安全性与使用性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但是对《商标法》中的“商品质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应当符合约定的条件。因为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是对商品质量的最基本要求,但是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存在高低之分,消费者选择某一特定的商标是因为该商标能够保证其代表的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因此商标许可人应当保证被许可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该特定的标准,包括商品的规格和成分等都应符合约定的条件。
2、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商标许可人不履行监督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下,如果一概否定注册商标许可人的民事责任,显然不利于其他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首先,虽然在先的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存在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即《商标法》第30条规定的“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是由于宣告无效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很难挽回。
其次,如果不追究商标许可人的责任,商标许可人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规避商标侵权的责任。例如可以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然后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一方面商标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商标被许可人超过许可范围使用商标,商标许可人也可以规避商标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许可人无力承担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又不能追求商标许可人的责任,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对商标专用权人权利的保护。
第三,对于商标许可人来说,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就应当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在此意义上,商标许可人相当于实际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指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此外,在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即使商标许可人本身没有实际使用商标,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也可以被认为是商标许可人自己的使用。因此,被许可人侵犯商标权,而商标许可人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构成侵犯商业信誉会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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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追诉期多久
商标侵权的追诉期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关于商标侵权的追诉时效并没有其他特殊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商标权人知道侵权行为以后开始计算,对商标侵权行为,证据确凿的也可以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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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是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主要是看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遭受损失,并且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或者是不法侵犯人因其不法行为而获利达到一定数额。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表现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通过盗窃、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从而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中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众人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所谓权利人,指的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从我国法律的角度上看,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另外,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上面所列举的行为,而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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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从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上看,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救济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在寻求救济途径的时候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他们在知道被侵权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救济途径,大多通过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来维护其权益,即使损失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也很少选择刑事途径来救济。原因一方面是被侵权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导致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泄露,另一方面是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公诉的权完全控制在司法机关,被侵权人既无权限制其出示证据,也无权撤诉,所以,被侵权人一般不愿通过刑事救济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本该是属于国家权力介入的范围,理应通过运用国家强制性制裁手段来调整该类法律关系,却由当事人左右,这是立法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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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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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从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上看,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救济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在寻求救济途径的时候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他们在知道被侵权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救济途径,大多通过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来维护其权益,即使损失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也很少选择刑事途径来救济。原因一方面是被侵权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导致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泄露,另一方面是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公诉的权完全控制在司法机关,被侵权人既无权限制其出示证据,也无权撤诉,所以,被侵权人一般不愿通过刑事救济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本该是属于国家权力介入的范围,理应通过运用国家强制性制裁手段来调整该类法律关系,却由当事人左右,这是立法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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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追溯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法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量刑在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间是10年,如果商标侵权行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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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2007年的侵权行为是否不能追究,因当时没有物权法?
[律师回复] 是否拥有会所的产权证,是开发商卖掉小区会所合法性的关键。若开发商在对小区的原规划中规划会所可以出售,且办理了独立的产权证,也就是拥有了会所的所有权,则将会所出让卖掉是合法的但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无法证明该会所归自己所有,那么该会所应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会所的共同所有权,开发商将其作为商品出售,则开发商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所有权,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诉讼主体到法院起诉开发商侵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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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追诉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侵权追诉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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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要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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