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X与被告李X于某年5月3日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张X以86800元的价格从李X处购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日张X向李X支付全部购车款,李X亦将车辆交付给张X。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李X需协助张X联系车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张X承担。
车辆交付后,李X未按约定协助张X办理过户手续,经张X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张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支付相应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并由李X承担本案诉讼费。
从2024年开始执业,谭冬律师处理过不少合同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比较熟悉。在这个案件中,谭冬作为原告方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参与案件庭审。他们面临的办案难点主要有两个,一是需要证明李X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二是张X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其主张的部分损失缺乏充分证据佐证。
为了破局,谭冬律师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张X请求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关于张X主张的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因张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类似的合同纠纷处理思路,在另一起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中得到了体现。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林X与被告陈X系朋友关系。某年,林X经案外人介绍,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陈X系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X多次向陈X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双方曾两次协商并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X协助该建设工程公司向林X支付工程款,第二次明确陈X作为欠款人,确认尚欠林X工程款209951.89元,并承诺于约定日期前清偿,逾期需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后陈X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林X未收到相应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陈X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陈X对林X主张的金额无异议,但辩称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双方存在项目分红约定,需林X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认相关金额后才能付款。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他们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在这起案件中,难点在于要证明陈X的债的加入行为以及确定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和利息计算方式。谭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法院查清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林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陈X以209951.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向林X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约定清偿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均由被告陈X负担。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被告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原告甲公司主张,其与被告丙就某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二期)的土石方工程达成合意,完成施工后,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尚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方辩称,丙系乙公司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其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案涉工程单价、工程量未明确约定,也未竣工验收核算,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缺乏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他面临的难点包括证明丙的职务行为、反驳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诉求等。谭冬律师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虽然本案尚未作出判决,但谭冬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为被告争取了有利的局面。
律师价值:在这些案件中,谭冬律师的独特作用体现在证据重构和程序策略上。在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他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将散落的证据材料拼出完整链条,助力法庭查明事实。在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中,他参与证据梳理和文书准备,协助主张合理诉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通过提交证据并质证、提出专业意见等程序策略,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在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注重审查双方关于过户义务的约定以及违约行为的认定。对于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法院会根据欠条等证据确定债的加入行为,并按照真实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双方对合同内容、工程报价、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等存在争议,法院会引导双方通过协商测量结算或鉴定方式确认工程价款。
结尾:回到摘要中提出的困惑,在车辆买卖过不了户的情况下,购车款是有可能要回来的。谭冬律师在处理这些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协助整理证据、参与庭审、提出专业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在证据重构和程序策略方面表现出色,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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