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领域,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工伤赔偿问题一直是常见的纠纷类型。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鑫,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拥有十余年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判定。
先看冯XX与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2022年7月,冯XX入职该公司,约定月薪15000元,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25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冯XX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起诉。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1134.2元及双倍工资差额86918.35元。公司上诉称冯XX自身原因未签合同、社保备案应视为签电子合同且其权益未受损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马鑫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对此法条有深入研究和实践运用。二审中,法院认定公司在此案中未完成举证义务,无法证明冯XX系自身原因未签合同,社保备案也无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所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警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再看王XX与某车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20年3月王XX入职,双方未签合同且公司未缴社保。2022年1月王XX工伤十级,4月以公司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一审判决公司支付相关补助金等近九万余元。公司上诉对入职时间、停工留薪期、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助金支付比例等提出异议。
在这个案例中,马鑫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劳动法律的精通,协助法院进行准确判定。法院依据证据采信王XX的入职时间、停工留薪期主张,因公司未提供完整工资支付凭证采信王XX的平均工资主张。同时,强调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劳动者放弃社保承诺不能免除公司责任,且王XX因公司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属法定解除情形,应全额支付相关补助金。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这两起案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类案参考价值。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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